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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之金牌明星经纪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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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三章、我要拍广告!(二合一章节)(4/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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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,保证她们的归属权。

    如果不愿意签约,那么林枫会将她们排除出少女时代的组合,不受自己控制的艺人,他宁可不要。

    他可不想自己辛辛苦苦忙活下来,最后给景致隆做嫁衣,好处都给他拿了。

    当天晚上,林枫召集了十个女孩子开会,当场宣布了她们都能够成为少女时代组合的成员之一,并且会在接下来出道。

    女孩子们辛苦训练了那么久,听到林枫的这句话,现场瞬间响起一片欢呼声。

    林枫等她们欢呼完后,再让她们签署“卖身契”。

    在签“卖身契”前,林枫也明说,这是一份五年的卖身契,上面的内容是当事人一年之内不与星丽传媒续约,一年之后自愿买断与星丽传媒的合同,加入银河娱乐公司。

    林枫这一份合同是银河娱乐公司,而不是与景致隆联合成立的星河娱乐。

    林枫也得保证自己的利益。

    如果景致隆耍诈,那么就算他不把星河娱乐公司给林枫,林枫也要保证少女时代这支组合在他手里。

    比起星河娱乐公司账面上的那一亿资金,他更看重的是少女时代组合。

    因为在他手中少女时代组合一定能够大火,到时候别说赚一个亿,就算是赚几个亿都有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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