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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我认为质量还不错,超乎我的预料,你打开看看。”
奥尔德斯点头,一边打开纸袋把里面的手写稿拿出来,一边用略快的语速继续背台词:“要是你穿着合适就送你了,我这种幼稚欢脱的风格不适合这种打扮。那件千疮百孔的…就留作纪念好了。”
说罢,他悄悄抬眸观察对方的反应,只见萨默不紧不慢地把崭新的外套拿出来抖开,随后意味深长地看了一眼门上的信报投递口。
“…”
奥尔德斯的笑容逐渐尴尬。他的演技真的有那么拙劣吗?
昨天成功邀请队长来房间看电影,还有中间的一系列事件,使得奥尔德斯的胆量小幅度上涨了些,但距离当面送礼还是差了那么一点点。真正推着他干出这事的,是买了衣服之后,发现体积太大,门上的长方形开口塞不进去——这是当然,本来就是用来投报纸信件的,一本不厚的书勉强能塞进去,小包饼干也行,但一件带包装的皮质外套不行。
怎么早没想到这种可能性呢?
于是,奥尔德斯就想出了这么个可疑的说法。
他只是觉得队长穿皮衣帅气,想给人买件新的而已。奥尔德斯强行忍住揪一把自己脸的冲动,以测试一下这层皮究竟有多薄。
这件皮夹克和之前那件纯黑的不一样,虽然也是黑色,背后却有个白色的简笔画图案——是毕加索画的和平鸽。萨默把衣服转过来审视反面,看到图案的那一刻,那双永远静如止水的黑色眼瞳中,似乎有一点惊喜的微光在蓦然流转。
“…喜欢吗?”奥尔德斯小心翼翼地问。
萨默没说话,只是脱下身上的呢子大衣,一脸庄重地换上新外套,又缓缓拉上银色拉链。
“…喜欢。”
奥尔德斯觉得队长的语气好像有点复杂,但其中的喜悦是真实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