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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心推理方程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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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章 金钱买不走的生命(2/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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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承认我昨天走的是快了一点了,但是只能说明什么吗?”谢毓元问。

    “不是,亦燃的话很有道理。”姜致之说,“如果说一切真如他所云,那你的不在场证明就不成立了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他们以为你们分开的10:45,其实并不是10:45,而是更早之前。”周亦燃说,“如此一来,你便就能顺理成章的制造不在场证明了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他是在你开图书馆之后,走得飞快,然后在不到五分钟一半的时间内,先走到了平时他们分开地方,然后让他们分开,让他们误以为那时是10:45,之后再在真正的10:45的时候回到图书馆,杀害了徐志兆,之后再跑回去。”诸警官说,“哎,不对呀。小区保安不是说他是在10:50左右就回到了吗?从图书馆到他家要十分钟,但是他跑到的时候不应该是55分吗?”

    “对呀,严格来讲也没毛病啊。”周亦燃说,“10:55,不也是10:50左右吗?只是多了个五分钟左右。”

    “呃,你要真这么说,好像也没毛病。”诸警官说。

    “拜托,你们这也算能指证我是凶手的证据吗?这也太牵强了吧。”谢毓元说,“如果你们还要说我是凶手,就拿出更直接的证据来呀。”

    “你应该还记得,我刚刚说过吧,你和被害人的校服,外套拿错了,”周亦燃说,“所以只要证明你身上这件外套,其实才是被害人的外套,那也可以当做证据。”

    “唉,不过可惜,你现在应该没有办法证明吧,人都已经死了,就那样吧。”谢毓元说。

    “很遗憾,同学,”周亦燃说,“或许我不能证明你现在这件衣服是被害者的,但我有证据证明你曾经把被害人的衣服当成自己的衣服穿回去过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意思啊你?”谢毓元问。

    “诸警官,你应该还记得吧?”周亦燃说,“你的手下不是在被害人的裤子上发现了一张买香烟的收据吗?”

    “当然记得啊,怎么了吗?”诸警官说。

    “但是我们并没有在被害人的身上找到香烟,对吧?”周亦燃说,“所以我推测被害人应该是把买的香烟放到上衣口袋里,但是好巧不巧就被这位谢毓元同学给穿走了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?既然这样的话……”诸警官说,“谢毓元同学,请配合一下我们的搜身检查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想怎么搜就怎么搜,只是什么搜不到,可不能怪我。”谢毓元说。

    “证物当然搜不出来了,”周亦燃说,“因为证物早就不在他身上了,不过其实我们只要再去一个地方调查调查就可以找到了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地方?”诸警官问。

    “那就是昨天晚上,到这位谢毓元同学的家中去回收外卖盒子的快递员所在的店里呀。”周亦燃这句话一出,谢毓元脸色顿时慌张了起来。

    “以我推测,昨天晚上他回到家的时候,估计是摸了摸口袋,发现了那盒香烟,才发现自己拿错了外套,”周亦燃说,“但是作为一个凶手,为了不被怀疑,你肯定不敢再回到案发现场换回自己的外套,于是乎你就想,反正外套都是一个样的,只要把那盒香烟处理掉不就好了吗?于是接着不知道是你运气好还是怎样的,就是这个时候来回收外卖的人来了,于是你就想把这个东西放到那个盒子里,让他跟着那个外卖和一起被回收回去,所以说我们只要去那家店里检查一下,就可以找到了那盒香烟了吧?顺着编号一查就可以发现那是被害人当天买的香烟,上面也可以发现你和被害人的指纹,怎样?你还有什么要狡辩的吗?”

    谢毓元缓缓低下头,会坐在地板上狠狠敲打了瓷砖地板,也不知道他手疼不疼,他大叫:

    “可恶!废了我这么大体力和智力,编造这么完美的计划,既然就因为我一个着急拿错一件外套,既然就曝光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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