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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科学的,助长渎职,官商勾结,冤假错案等。
毕竟,主审官容易被外部势力影响和腐蚀,从而做出严重失职的行为。
但从另一个角度看,不规定细条文,也具有一定的道理。
当官的说你有罪,你就有罪,当官的说你没罪,就是没罪。
只要当官的够明察秋毫,够公平公正,那就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受害人的利益。
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是谁?
犹太人?
不不不,差远了。
真正聪明的,绝不会让人知道他们聪明,懂得藏拙和装傻的,才是真正的大智慧。
种花家的人太聪明了。
他们的肠道是弯弯曲曲的,脑子也是弯弯曲曲的,同九曲黄河一脉相承。
种花家的人犯法被抓住了,他们的第一反应,绝不是“我错了,我下次一定不干了,我长记性了。”
而是,“我怎么这么倒霉,下次这样干的时候,我一定要注意这次露出来的破绽,免得重蹈覆辙。”
这就是种花家人一般的思维方式。
这些条文在创立之初,是为了震慑。
但在种花家这里,成了一道很显眼的雷点,只要躲过,就可以规避掉。
那躲避条文的方法,不是很快就能想出来吗?
故而,规避规则的能力,是种花家刻在基因深处的。
只要将细则规定出来,种花家的人,有一万种方式可以躲避规则的判定。
你虽然感觉我犯法了,感觉我是人渣,但是,根据法律,我没犯法,我是良民。
比如罗翔教授,他要想犯罪,法官能根据法律条文抓到他吗?
几乎不可能,完美犯罪,是可以实现的。
因为法律条文只要出台,就固定死了,死了的东西,一定有破绽。
这也是为何,寻衅滋事罪,能囊括一大堆莫名其妙的不道德社会行为,也迟迟不敢取消。
不好判决的社会纠纷,简单啊,寻衅滋事。
若没有这个罪名,那种花家将会出现不知道多少的人渣。
在未穿越前的世界,复旦大学一名历史学教授,曾说了一句振聋发聩的话语,“我们的社会已经开始面临严重问题,严重到忠诚、守信、孝悌、守规矩的孩子,90%到社会上都会吃亏。”
人性之复杂,在一定程度上,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。
我跟你讲道德,你跟我讲法律。
我跟你讲法律,你却跟我讲道德?!!
人渣能活的潇洒,和纠纷中的坏人能笑到最后,就是这样来的。
法学教授罗老师说过,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线,一个时常标榜自己遵纪守法的人,可能会是个人渣。
就比如某女性律师,作为律师,当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,而作为己任。
但是,那狗屁女律师却在网络上教导女性如何合理合法地将老公,或者老公家的财产,给转移过来。
按照法律条文看,她的行为确实没犯法,毕竟她是律师,知道有些底线不能碰。
但是,她就是人渣,就该进监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