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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。
当天晚上,从莫索湾公安局赶来的刑警魏江年、罗爱江向慈新光提供了这样一条信息:147团有个女鞋匠,看过电视说,她曾缝过电视里那样的包(提枪包)。
这条线索太重要了。这简直是“踏破铁鞋无觅处,得来全不费工夫”。
第二天一早,慈新光、姜笑天离开149团,驱车40多公里,径直来到147团派出所。彭所长派人找来那个女鞋匠。这时,大家都抱着很大的希望,然而,这位姓周的女鞋匠看过实物之后摇摇头,面有难色地说:“这个包不是我缝的,我缝的那个包有1米长,20公分宽。颜色也不一样,那个是带点黄色的毛毡包。”
女鞋匠张冠李戴了,大家都感到泄气。
既然来到147团,其他鞋匠仍要走访一下的。慈新光对彭所长说明了这个意思。
彭所长说:“离咱派出所不远的市场口上,就有三个鞋匠,你们先去看看。”
他派治安员李亚东带慈新光、姜笑天过去。果然看见三个鞋匠并排坐在路口上。两女一男,刚刚来过派出所的周鞋匠在最北边,男的在中央,最南边仍是个女的,每人相隔两三米。
男鞋匠叫朱新志,40多岁。慈新光把包拿给他看,问:“你做过这样的包吗?”
朱鞋匠拿过去瞧了瞧,又翻过来看底。慈新光觉得有门儿。大约看了两分钟,他抬头看慈新光,说:“你问这干啥?”
慈新光这时亮出身份,说:“为了一个案子,想了解下情况,看这个包是不是你做的。”
朱鞋匠说:“这个包是我做的,当时跳线,缝不成,手工是她儿子缝的。”他指了指南边坐着的那个女人。
慈新光又把包儿拿给那个女人,她看了看说:“这是刘兵缝的。”
刘兵是她的儿子,她现在帮儿子看摊。
真是没有想到——方才大家还觉得泄气,现在柳暗花明又一村,令人大喜过望。
慈新光把朱新志和刘兵的母亲请到派出所,不久刘兵也找了来。刘兵小个很矮,看上去与他的年龄不大相符,像个孩子,嗓音也未脱童声。但他善谈,比朱新志和他的母亲都爱说话。
据朱新志和刘兵介绍,大约在5—6月间的一天,下午6点左右,两个男人骑一辆摩托车来缝制袋子,拿来白色呢料和帆布带。开始朱新志接的活,用机器缝,因他的机子跳线,没缝成,只扎了一条线,交给临近鞋摊的刘兵。刘兵继续用手工缝,先后共花了两个小时,才把手提袋缝好。
慈新光立刻打电话向龚兴言报告:缝鞋匠已经找到:缝制人之一是147四个体修鞋户朱新民,41岁;另一名是原147团制板厂工人,现个体修鞋匠刘兵,男,26岁。龚兴言要他立即回市局汇报。
回到石河子市公安局,周传强、龚兴言、江援朝,以及区公安厅张卓敏、兵团公安局刘钊在等他们,大家都很兴奋。
很快,朱新志、刘兵及刘兵的母亲作为证人,被请到石河子市公安局。
依据区厅规定的重大线索共同享用的原则,刘兵等三人在石河子提供了证言之后,又被请到乌鲁木齐市局,再次做了访问笔录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还请他们帮助为犯罪嫌疑人做模拟画像(画像须不断通过新的线索,进行完善)。
经过多次谈话,刘兵母子,朱新志提供的有价值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条:
第一,两个缝包人一高一矮,一个本地人,另一个说话口音很好听,是河北、北京或东北人。
第二,两人是骑摩托车来的,但车身上没有尘土。
这一条很重要,当时莫石公路正在修路,路上的浮士有半尺厚,汽车行驶上去像走在尘土汇聚的“河流”里。车身干净,说明他们的出发地不远,很可能就在147团附近。
第三,因缝包过程较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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