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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高启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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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七十节 京师(一百二十七)(3/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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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商到港贸易,重设市舶司,丈量收税。每年预估可得银二十万两,以充饷源。诸卿以为如何?”

    17世纪的中国,严格说来只有两个对外贸易口岸,一个是广州,一个是月港。广州是“旧例”,且有葡萄牙人这个贸易中间商,所以对中国海商来说意义不大;大多数海商都是通过月港这个口岸驶往东西洋各国的。

    两个口岸的管理模式,贸易形式均有所不同,因此分为“广中事例”和“月港事例”。不过是哪种事例,其征收的税收均包含有浓厚的地方色彩。一直到万历派出太监四处充任税监,海贸税收才成为皇帝内库收入的一部分。

    但是这两种事例对海商限制极多,所以月港贸易在天启末年就逐渐衰败,转到了郑芝龙控制下的安平,无论是中央朝廷还是地方官府,其实都失去了福建口岸的海上贸易税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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