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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末三国之强汉皇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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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5章 界桥之战(2/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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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大诸侯,在经过将近半年的酝酿,终于要开战了。

    古代打仗,双方都想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对方指指点点。

    诸侯讨董的时候,袁绍这么干,现在公孙瓒要讨伐袁绍,也要这么干,一封檄文,细数袁绍十条罪状。

    这次,袁绍没有那好运,被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指点点,这滋味,董卓最清楚。

    “臣闻皇、羲以来,始有君臣上下之事,张化以导民,刑罚以禁暴。今假行车骑将军袁绍,讬其先轨,寇窃人爵,既性暴乱,厥行Yin秽。昔为司隶校尉,会值国家丧祸之际,太后承摄,何氏辅政,绍专为邪媚,不能举直,至令丁原焚烧函谷,招来董卓,造为乱根,绍罪一也。”

    <divcss=&ot;ntentadv&ot;>先说袁绍的车骑将军是自封的,假的,不作数的,大汉不承认的,凭借先人得享***厚禄,而他本性***,行为浮薄。再列第一罪,鼓动外戚宦官自相残杀,招来不轨,贻误社稷,弄得皇纲失统,天下大乱。

    “卓既入雒而主见质,绍不能权谲以济君父,而弃置节传,迸窜逃亡,忝辱爵命,背上不忠,绍罪二也。”

    这是第二罪,背违人主,忝辱爵命,袁绍作为司隶校尉,不能在关键时刻福报天子,力挽狂澜,反而丢弃符节逃出洛阳,辱没了他的职务,背叛了他的君。

    “绍为勃海太守,默选戎马,当攻董卓,不告父兄,至使太傅门户,太仆母子,一旦而毙,不仁不孝,绍罪三也。”

    袁绍为渤海太守时,悄悄准备兵马,即将攻打董卓,却不告诉自己的父兄,致使太傅(袁隗)一门、太仆(袁基)母子一刻之间遇害,不仁不孝,这是他的第三条罪状。

    “绍既兴兵,涉历二年,不恤国难,广自封殖,乃多以资粮专为不急,割剥富室,收考责钱,百姓吁嗟,莫不痛怨,绍罪四也。”

    第四罪:结党营私,掠夺百姓。袁绍起兵两年,打着反董的旗号儿,私下里扶植党羽,扩张地盘儿。还以反董的名义搜刮粮饷,压榨百姓。

    “韩馥之迫,窃其虚位,矫命诏恩,刻金印玉玺,每下文书,皂囊施检,文曰"诏书一封,邟乡侯印"。邟,口浪反。昔新室之乱,渐以即真,今绍所施,拟而方之,绍罪五也。”

    第五罪:窃取冀州,矫诏违制。逼迫韩馥,非法夺取冀州,更假造天子诏命,私刻金印玉玺,每次下发文书,总用黑绸袋子密封,上面写‘诏书一封,邟乡侯印",这是王莽干的事,袁绍也做了。

    “绍令崔巨业候视星日,财货赂遗,与共饮食,克期会合,攻钞郡县,此岂大臣所当宜为?绍罪六也。”

    第六罪:大搞迷信,贿赂星工。

    “绍与故虎牙都尉刘勋首共造兵,而以小忿枉害于勋,信用谗慝,杀害有功,绍罪七也。”

    第七罪:因为小忿,杀害盟友。任用女干佞小人,帮助他为非作歹。

    “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、故甘陵相姚贡,横责其钱,钱不备毕,二人并命,绍罪八也。”

    第八罪:敲诈勒索,杀害名仕。

    “春秋之义,子以母贵。绍母亲为婢使,绍实微贱,不可以为人后,以义不宜,乃据丰隆之重任,忝污王爵,损辱袁宗,绍罪九也。”

    第九罪:出身卑贱,窃取高位,依照《春秋》之义,子随母贵。袁绍之母身为婢女,地位实在低贱,于义不可以成为他人的嗣子,他却身居高位,安享厚福,玷污王爵,辱没祖宗。

    “又长沙太守孙坚,前领豫州刺史,驱走董卓,扫除陵庙,其功莫大;绍令周昂盗居其位,断绝坚粮,令不得入,使卓不被诛,绍罪十也。”

    最后一罪:违背盟约,背刺孙坚。

    反正不管有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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