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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五十九章马春离婚案一审与孔庆的供述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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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,婚生子马小春由原告孙中花抚养,抚养费由被告马春按每月八百元的标准支付给原告孙中花,支付至马小春独立生活为止。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日之前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。闭庭!”郭亚萍敲响了法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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